煙臺環評、煙臺驗收、煙臺排污許可、煙臺應急預案,有先后順序嗎?
1.環境影響評價 與排污許可證
煙臺應急預案介紹環評應在項目開工前完成,是申請排污許可證的前提和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有關規定,環評應在項目開工前完成。
根據《關于做好環境影響評價制度與排污許可制銜接相關工作的通知》,環境影響評價制度是建設項目的環境準入門檻,是申請排污許可證的前提和依據。
結論:環境影響評價→排污許可證
2.排污許可證與排污
煙臺應急預案介紹納入排污許可管理的建設項目須在發生實際排污行為之前申領排污許可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實行排污許可管理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按照排污許可證的要求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許可證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結論:排污許可證→排污
3.排污許可證與試運行
煙臺應急預案介紹根據《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的第六條,需要對建設項目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進行調試的,建設單位應當確保調試期間污染物排放符合國家和地方有關污染物排放標準和排污許可等相關管理規定。
環境保護設施未與主體工程同時建成的,或者應當取得排污許可證但未取得的,建設單位不得對該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進行調試。
結論:排污許可證→試運行
4.環境應急預案與正式投產
煙臺應急預案介紹根據《企業事業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管理辦法(試行)》第十七條規定,建設單位制定的環境應急預案或者修訂的企業環境應急預案,應當在建設項目投入生產或者使用前,按照本辦法第十五條的要求,向建設項目所在地受理部門備案。
結論:環境應急預案→正式投產
申請排污許可證需要在發生實際排污行為之前;
裝置運行(試生產、試運行)就會排污,所以排污許可申請需要在環保驗收之前完成,且必須已經取得環評批復(或完成登記表備案);
煙臺應急預案是投入使用前完成,也是在試運行之前。
因此,順序總結如下:
編制環評并取得環評批復(或完成登記表備案)——申請排污許可證——編制環境風險應急預案——試運行——開展竣工環保驗收——完成自主驗收——正式投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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